用户注册协议

一、协议主体

注册人是指使用全国文化大数据交易中心文化数据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文化数据服务平台)相关服务的使用人,即文化数据服务平台用户(以下简称:您),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是就全国文化大数据交易为您提供协议、拍卖或其他交易模式提供技术及其他相关服务信息中介平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东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您就文化数据服务平台账户注册、登录、认证、使用(包括但不限于PC端、移动终端等方式注册、登录及使用)和文化大数据及其相关产品的交易或服务等相关事宜签署本协议。

二、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服务范围

1、服务范围

您已经知晓参与的是买方/卖方在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开展的文化大数据交易活动,文化数据服务平台仅向您提供综合文化大数据信息中介和结算服务,以便您参与的文化大数据交易活动得以顺利进行,文化数据服务平台的运营方并非文化大数据交易活动的买方或卖方,您和买方/卖方(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各类参与方)的商业关系等行为与文化数据服务平台的运营方无关,文化数据服务平台的运营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您知晓并确认,您对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无任何权益主张。文化数据服务平台的运营方不对买方/卖方的任何口头、书面陈述或者线上信息文化大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商业价值做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或承担任何责任。

2、成为文化数据服务平台的用户,需要经过运营方的审核,审核通过之后,根据您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和开户信息等资料生成唯一的交易账户,运营方会根据相关规定授予您相应的“个人”和“机构”身份和权限。您知晓并认可本协议及账户等相关信息会自动上传,您可通过交易账户参与文化数据服务平台的文化大数据交易活动。

三、文化数据服务平台账户注册、使用与管理

1、文化数据服务平台账户注册

(1)您在注册账户时,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文化数据服务平台的规则,必须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的资料,且有义务维持并及时更新资料,您提供的所有资料将被引用为注册信息。您保证不以他人资料在文化数据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或认证。如您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需承担因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及后果,文化数据服务平台保留终止您使用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各项服务及追诉的权利。

(2)您在享受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提供的相关服务过程中,应在全阶段(包括但不限于注册文化数据服务平台账户时)保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中心相关规则的规定、具备在文化数据服务平台独立注册及参与文化大数据交易活动相适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若您不具备前述主体资格及能力,您应停止参与文化数据服务平台的交易活动,否则您应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文化数据服务平台的运营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有权向您追偿。

2、账户使用

您应妥善保管账户和密码等机密信息,并确保在文化数据服务平台的一切行为均为本人操作和使用,文化数据服务平台的运营方任何时候均不会主动要求您提供账户密码。凡使用您账户和密码的行为,均视为您本人的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在线签署各类协议、发布信息、参与文化大数据交易等),操作所产生的全部信息记录均为文化数据服务平台用户行为的有效凭据,您负全部责任。因您故意或过失泄露、主动或被动向第三人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借用、转让)账户而导致的损失及后果,由您自行妥善处理,文化数据服务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您不应将账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如用户发现其账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文化数据服务平台的运营方。因黑客行为或您的保管疏忽等情形导致账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文化数据服务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您在注册账户过程中,将对应“个人”和“机构”两个身份选项,您可进行勾选确定参与身份。注册成功后您将可以在文化数据服务平台进行文化大数据的购买和出售。

3、账户管理

(1)您在参与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文化大数据交易活动前,须在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注册并开立交易账户。您需按文化数据服务平台要求填写相关资料,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等认证类型、账号持有者名称、持有者身份证明类型、身份证明号码、身份证明文件图片、交易银行卡开户行、交易银行卡账号、法人名称(机构)、法人身份证号(机构)和身份证明文件图片(机构)等相关资料信息,并保证注册及交易方账户开立所需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并自行承担因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及后果,文化数据服务平台保留终止您使用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服务及追诉的权利。您充分理解并同意接收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发送的相关信息,因您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完整等原因导致使用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服务受限,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您自行承担。如您所提供的信息发生变动,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变更,因信息变更不及时或不准确等原因而导致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文化数据服务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2)您须保证参与文化数据服务平台的文化大数据活动的资金来源和性质的合法性,并自行承担因资金引起的法律责任及后果,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有权在发现您存在或出现资金问题时限制或终止您享受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服务的权利。

(3)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有权按照交易方的特点或账户的属性划分参与等级,并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参与等级并采取相应的管制措施。

(4)您同意并接受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将个人资料和交易资料用于必要或适当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对资料和信息进行收集、整理、核对、文化数据服务平台业务分析使用,以及提供给文化数据服务平台白名单合作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支付与结算服务公司等相关服务机构。您注册成功时,即表示您同意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收集并使用您的资料,并接受文化数据服务平台通过短信、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您发送宣传推广或者其他相关信息。您授权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及运营方的相关关联方有权使用您提供的各项信息。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有权向相关国家机关及持相关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介绍函、委托书等)的机构或个人提供您在使用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服务时所储存的相关信息。文化数据服务平台重视您的个人信息保护,并不会将您的相关信息提供给与业务无关的个人或机构、也不会将您的上述相关信息用于与本协议无关的业务,向第三方提供您个人信息时,文化数据服务平台亦会坚持最小化提供的原则,并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5)您须自行备份储存在文化数据服务平台中的数据。如果您的服务终止,您授权及同意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将有关的数据永久删除,服务终止后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及运营方没有继续储存您的数据的义务。

4、知识产权

您同意及确认: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所刊登的资料信息及您因使用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服务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标识、按钮图标、图像、照片、声音文件、数字下载、数据编辑、客户评论、咨询、各类话题文章等的所有权归属于文化数据服务平台的运营方所有,即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是上述知识产权的唯一产权人,受中国和国际版权法的保护。

5、不活跃账号回收

如您的账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则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可回收您的账号,您的账号将不能再登录文化数据服务平台,相应服务同时终止:

(1)未绑定通过身份认证的账号;

(2)连续六个月未用于登录文化数据服务平台;

(3)不存在未到期的有效业务。

四、注意事项

1、您若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或文化数据服务平台规则等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注册时提供的资料存在使用他人信息或者使用虚假信息或证件、资金来源不合法,导致损害了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合法权益、第三人合法权益,文化数据服务平台的运营方有权对您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冻结账户、注销账户等。

2、如果您违反法律法规、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存在任何恶意行为,无论经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发现或第三人投诉,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有权随时对相关内容进行删除、屏蔽,以及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限制或禁止使用部分或全部功能、账户封禁、注销账户等一切措施,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无需通知您。

3、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可对您违法违规或违约行为采取处理措施,可将相应信息在文化数据服务平台上予以公示,因违反本协议或相关服务条款,导致第三方主张的任何索赔,由您独立承担责任,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因此遭受的损失,由您负责赔偿。

4、您违法违规或违约的,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有权采取一切合法措施并追究您的责任,并将有关信息报告及移交相关国家机关及持相关法律文书的机构或个人,您应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5、您确认:

(1)在文化数据服务平台上参与文化大数据交易活动纯属自愿行为,未受任何人欺诈胁迫;

(2)文化数据服务平台上的文化大数据由各卖方和买方提供,而非由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提供,您自行评估是否参与文化大数据交易行为;

(3)文化大数据的相关信息是根据卖方(包括其委托的如评估、鉴定等专业第三方)提供的信息在文化数据服务平台上予以显示,文化数据服务平台不对该等信息进行实质审查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4)您应对文化大数据的相关信息自行解读和判断;

(5)文化大数据按其现状进行文化大数据交易,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可以参考文化大数据鉴定评估情况、市场同类文化数据行情提示交易价格。

(6)文化数据服务平台运营方因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向您提供服务付出了大量的成本,如未来文化数据服务平台运营方向您收取合理费用,文化数据服务平台运营方会采取合理途径并以足够合理的期限提前以您预留的联系方式通知您,确保您有充分选择的权利。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收费科目包括但不限于:认证费用、委托费用、数据资产管理服务费用、数据资产交易佣金、培训费用、数据资产转让分配费用和系统租赁费用。若您是买方用户,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在您提交交易订单所生成订单中提示您需收取您的相关费用;若您是卖方用户,将由您授权同意与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合作的第三方支付结算服务公司的分账及代收代付等相关业务,由第三方支付结算服务公司先支付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和服务方相关费用后再收取您剩余应得的交易价额部分。

6、如您因严重违约导致文化数据服务平台终止本协议时,出于维护 文化数据服务平台秩序和权益的目的,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及/或其关联方可对与您在其他协议项下的合作采取中止或终止协议的措施,并以您注册时预留的联系方式通知您。

7、您需特别注意文化数据服务平台上的文化大数据存在交易周期,具体以卖方或出售方在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展示的信息为准。文化大数据产品交易周期到期,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将对文化大数据产品进行下架处理,但下架的原因还包括但不限于因市场、政策或其他原因导致文化大数据产品提前下架,下架前,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原则上会提前公告或通知相关信息,敬请您留意相关公告或通知信息。您需谨慎选择是否参与文化大数据产品交易,在下架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提货处理,如您未及时进行提货,相关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文化数据服务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用户行为规范

1、您使用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服务,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遵循善意、和平、友好、诚实守信的原则,您确认不利用文化数据服务平台进行任何违法违规或不正当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上传、展示、张贴、传播或以其它方式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①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②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③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④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⑤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⑥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⑦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⑧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

⑨含有虚假、有害、胁迫、侵害他人隐私、骚扰、侵害、中伤、粗俗或其它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或其他有悖善良风俗的内容;

⑩含有其它违法违规内容的。

(2)利用文化数据服务平台从事以下活动:

①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②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③未经允许,对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④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⑤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3)其他基于非法或不正当目的而使用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服务系统的行为。

2、您注册的账户名称如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要求,或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况,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有权收回该账户名称。

3、如您在使用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时违反任何上述规定,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有权要求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用户张贴的内容、暂停或终止用户使用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服务的权利等)以减轻和消除用户不当行为造成的影响。

4、您不得对在使用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服务中获得的信息进行出售、转出售或用于任何其它商业目的。

5、您须对自身在使用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您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对受到侵害者进行赔偿,以及如果在文化数据服务平台首先承担了因您行为导致的行政处罚或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后,您应给予文化数据服务平台赔偿,赔偿范围包括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罚款以及文化数据服务平台运营方因此而受到的全部损失。

6、您在文化大数据交易过程中与卖方或其他用户发生争议的,您应自行与卖方或其他用户协商解决,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可视情况进行调解。

7、因您参与文化大数据交易活动引发争议至国家相关部门寻求解决的,以及其他可能产生对文化数据服务平台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情形,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可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监管、限制交易、限制发布、屏蔽、冻结账户、冻结货款、注销账户等临时性或终局性的管控措施。

8、您在使用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服务过程中,不得侵犯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其他用户的权利。如第三方侵犯用户在文化数据服务平台上的相关权益,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可配合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停止侵权行为、损害赔偿和提起诉讼等。

六、违约及处理

1、违约认定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您违约:

(1)使用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及参与文化大数据交易活动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2)违反本协议或协议相关规章制度承诺约定的。

为适应市场发展及客户需求对高效优质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服务的需求,您理解并同意,文化数据服务平台运营方可在文化数据服务平台规则中约定违约认定的程序和标准。如:可依据您的用户数据与海量用户数据的关系来认定您是否构成违约;您有义务对您的数据异常现象进行充分举证和合理解释,否则将被认定为违约。

2、违约处理措施

(1)行为限制:您在文化数据服务平台上实施的行为,或虽未在文化数据服务平台上实施但对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及其用户产生影响的行为构成违约的,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可依据相应规则对您执行账户扣分、限制参加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活动、中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划扣违约金等处理措施。如您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的,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可冻结或注销您的账户,终止向您提供服务。

(2)支付账户处理:当您违约的同时存在欺诈、售假、盗用他人账户等特定情形或您存在危及他人交易安全或账户安全风险时,文化数据服务平台会依照您行为的风险程度指示支付公司对您的支付账户采取取消收款、资金止付等强制措施。

(3)处理结果公示: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可将对您上述违约行为处理措施信息以及其他经国家行政或司法机关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违法信息在文化数据服务平台上予以公示。

3、赔偿责任

如果您的行为使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及其相关关联方遭受损失(包括自身的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及对外支付的赔偿金、和解款、律师费、诉讼费等间接经济损失),您应赔偿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及其相关关联方的上述全部损失。

如您的行为使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及其相关关联方遭受第三人主张权利,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及其相关关联方可在对第三人承担金钱给付等义务后就全部损失向您追偿。

如因您的行为使得第三人遭受损失或您怠于履行调解决定、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及其相关关联方出于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目的,可指示支付公司自您的支付账户中划扣相应款项进行支付。如您的支付余额或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相应款项的,您同意委托文化数据服务平台使用自有资金代您支付上述款项,您应当返还该部分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文化数据服务平台的全部损失。

您同意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指示第三方支付结算公司自您的支付账户中划扣相应款项支付上述赔偿款项。如您支付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支付上述赔偿款项的,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及其相关关联方可直接抵减您在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及其相关关联方其它协议项下的权益,并可继续追偿。

4、特别约定

(1)商业贿赂:如您向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及其相关关联方的雇员或顾问等提供实物、现金、现金等价物、劳务、旅游等价值明显超出正常商务洽谈范畴的利益,则可视为您存在商业贿赂行为。发生上述情形的,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可立即终止与您的所有合作并向您收取违约金及赔偿金,该等金额以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因您的贿赂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作为计算依据。

(2)关联处理:如您因严重违约导致文化数据服务平台终止本协议时,出于维护文化数据服务平台秩序的目的,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及其相关关联方可对与您在其他协议项下的合作采取中止或终止协议的措施,并以您注册时预留的联系方式通知您。

七、协议生效

1、您同意或确认本协议时,本协议自动生效,即表示您主动接受本协议的各项约定,并愿意就违反本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现有的协议约定也不能保证完全符合未来发展的需求。因此,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发布的文化大数据产品交易规则、管理制度及相关声明均为本协议的补充约定,与本协议不可分割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您使用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服务或参与文化大数据产品交易活动,视为您同意上述补充约定。

2、您须知本协议中任何条款被废止、无效或因任何理由不可执行,不影响任何其它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3、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有权根据需要制定或修改文化数据服务平台的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则,该等已经公布的或将来公布的相关规则,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公布即生效。

4、文化数据服务平台保留在法律框架下对本协议的解释权。

八、协议的变更及终止

1、变更事项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文化数据服务平台运营需要,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有权对本协议条款、相关规则、运营主体等进行修订及变更,修订及变更后的内容一经以任何形式在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公布即生效,并以新修订及变更后的内容为准,您应不时关注包括但不限于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公告、通知、提示信息及协议、规则等相关内容的变动,文化数据服务平台不逐一、单独、分别书面通知各用户。您知悉并确认,如您不同意更新后的内容,应立即停止使用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服务;如您继续使用,即视为知悉变动内容并默认同意接受。

2、终止的情形

出现以下情况时,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可通过您注册时预留的联系方式通知您终止本协议:

①您违反本协议约定,文化数据服务平台依据违约条款终止本协议的;

②您盗用他人账户、发布违禁信息、骗取他人财物、售假、扰乱市场秩序、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利等行为,文化数据服务平台依据文化数据服务平台规则对您的账户予以查封的;

③除上述情形外,因您多次违反平台规则相关规定且情节严重,文化数据服务平台依据文化数据服务平台规则对您的账户予以查封的;

④您的账户被文化数据服务平台依据本协议回收的;

⑤您在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有欺诈、发布或销售假冒/侵权文化大数据产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其他严重违法违约行为的;

⑥其它应当终止服务的情况。

3、协议终止后的处理

(1)本协议终止后,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无义务向您或您指定的第三方披露您账户中的任何信息。

(2)本协议终止后,文化数据服务平台仍享有下列权利:

①继续保存您留存于文化数据服务平台的各类信息;

②对于您过往的违约行为,文化数据服务平台仍可依据本协议向您追究违约责任。

(3)本协议终止后,对于您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产生的文化艺术品交易订单,您需自行及时联系卖方或转出售方进行提货处理,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终止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如您与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

电话:0755-88266839

邮箱:szwenjiaosuo@126.com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滨河大道5008号